精选《周礼译注(中国古代名著全本译注丛书)》杨天宇译注的书评文摘
日期:2022-07-24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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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天宇,曾任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他长期从事经学(侧重于其中的《三礼》学)、历史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国内著名的“三礼”学专家。

【编辑推荐】

《周礼》是一部讲建国与设官的著作,保存了大量的先秦史料。本书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一向号称难读的《周礼》加以译注,化艰深为平易,注释翔实,译文畅达。

【名人的书评】

《周礼》又叫《周官》,是一部介绍周代职官制度的经典文献,也就是周代的官僚制度体系。

不同于我们现在的行政级别分部、司、局、处级等等,《周礼》的分类是非常浪漫的,分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部分,记载了三百多种职官和他们的主要工作。其中,对于各种官职的工作,介绍是非常有趣的。

在《周礼·地官司徒》中,有一个专门掌婚姻事务的机关叫“媒氏”,有点类似于我们的民政局。凡是出生后的男女,都要记录他们生日和姓名,而且规定,男子年满三十娶妻,女子年满二十出嫁。听着是比较晚婚晚育的。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的,还要受到处罚。如果结婚实在有困难的,组织还可以提供帮助,可能会发放一个“男(女)朋友”,免于像我们今天一样,只能在天猫上订购一个狗粮模型的蛋糕。

可见,当时的政府对老百姓的婚姻情况也是非常关心的,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而且设制了年龄“红线”。

上面这个例子只是《周礼》三百多种职官中的一种。可以肯定的是,《周礼》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内容是反映了先秦时期的实际状况,在传世文献稀少的情况下,对我们认识当时的制度、职业和社会,是非常珍贵的资料。

所以要想深入了解我国历史的小伙伴,《周礼》是*有必要认真一读的。杨先生的这本《周礼译注》注解清晰,译文也非常流畅,通俗易懂。而且和《礼记译注》一样,书前面有长达三万多字的前言对《周礼》的学术史作了全面的梳理,而后面的“引用书目”同时也是一份权威的进阶书单,无论对初学者还是有一定基础想进一步深入研读《周礼》的读者,都是非常合适的。

【周礼译注(中国古代名著全本译注丛书)的书摘】

一、关于《周礼》书名《周礼》在汉代*初名为《周官》,始见于《史记·封禅书》,曰:《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又曰: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礼仪,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汉书·礼乐志》亦称之为《周官》,曰: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矣,《殷颂》尤有存者。《周诗》既备,而器用张陈,《周官》具焉。又《汉书·王莽传上》载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征天下“异能之士”,其所列书名,亦称之为《周官》: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至《汉书·郊祀志》记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礼时,仍称《周官》,其奏文有曰:《周官》天墬(地)之祀,乐有别有合。又奏言:谨案《周官》“兆五帝于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于古。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九百余人奏为王莽加九锡之礼,犹称引之为《周官》,曰: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汉书·王莽传上》)以上所记,皆在王莽未居摄时。王莽居摄三年(公元8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时刘歆与博士诸儒七十八人议功显君服,则改称《周官》为《周礼》了,其议有曰: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又引《司服》之文,亦称《周礼》,曰:《周礼》曰:“王为诸侯缌缞”,“弁而加环绖”。是可知《周官》之改名为《周礼》,当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之前(公元6年至8年间),故刘歆等七十八人之议方径称之为《周礼》。《周礼》又有《周官经》之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案《汉志》是沿袭刘歆的《七略》,据王葆玹说,刘歆奏上《七略》,在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之初(见王著《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来,似乎早在王莽居摄之前,《周官》已被尊为“经”了,则恐不然。因为《周官》之改称《周礼》与被尊为经,都是王莽居摄以后的事。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时,也只提到《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和《古文尚书》,未及《周官》,而《汉志》虽沿袭《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经》”的“经”字,盖班固据东汉古文经盛行以后所加,并非西汉旧名。东汉以后人确有称《周礼》为《周官经》的,如荀悦《汉纪》卷二十五云:“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案“十”字盖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又《经典释文·序录》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可见,在“歆奏以为礼经”之前,《周官》是不曾称“经”的。又据上引《汉纪》和《释文》之说可知,改称《周官》为《周礼》,始于刘歆。然《释文》说“刘歆为国师”时,“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则不确。据《汉书·王莽传中》,刘歆为国师在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而在此三年以前刘歆已改称《周官》为《周礼》了。《释文》之说,未得其实。又《汉书·食货志下》记王莽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接着记莽“又以《周官》税民”。同一《志》中而两见其名者,武亿曰:“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班固)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授堂文钞》卷一:《周礼名所由始考》)然则《周官》一书,自刘歆改名之后,迄于东汉,《周官》、《周礼》两名每互见错出。蒋伯潜说:“如郑玄《周礼注自序》已称《周礼》,其注《仪礼》、《礼记》引《周礼》亦甚多,而《后汉书·儒林传》犹称玄作《周官》;《卢植传》有《周礼》之称,《儒林传》又称马融作《周官传》;郑玄《序》则谓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皆作《周礼解诂》。”(见蒋著《十三经概论》第四编*章)是其例也。......明人又株守元人之学。明初所颁“科举定式”,一仍元人“考试程式”之旧,亦不用《周礼》。到永乐年间,其《礼记》又改为“止用陈澔《集说》”(《明史·选举二》)。永乐十二年(1414年)十一月,敕命胡广等三十九人修《尚书》、《诗经》、《礼记》、《春秋》、《四书》等《五经大全》。此《大全》仅用不到一年时间,翌年九月即告成,而“废《注》、《疏》不用”(同上),成祖亲为制《序》,颁行天下,科举取士,以此为则。皮锡瑞批评说,修纂《大全》,“此一代盛事,自唐修《五经正义》,越八百年而得再见者也。乃所修之书,大为人姗笑”,不过“取已成之书,钞誊一过”,而所取之书,不过是“元人遗书,故谫陋为尤甚”(《经学历史》九:《经学积衰时代》)。顾炎武的批评更尖锐,说:“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盗窃而已。”(《日知录》卷十八“窃书”条)明人之《周礼》学,自亦不脱此弊。如郎兆玉《古周礼》,“皆钞撮旧文,罕能通贯”;张采《周礼注疏》,则“疏浅特甚”(皆见《四库提要》卷二三)。且明人之作尤多袭俞庭椿、王与之等《周礼》不亡之说而臆为窜乱。如何乔新《周礼集注》、舒芬《周礼定本》、陈深《周礼训隽》、沈珤《周礼发明》、金瑶《周礼述注》、郝敬《周礼完解》等,皆属此类。唯王志长之《周礼注疏删翼》,虽多采宋以后说,尚能“以《注》、《疏》为根柢”,“恪遵古本”,“在经学荒芜之日,临深为高,亦可谓研心古义者矣”(同上卷十九)又王应电所撰《周礼传》,“覃研十数载”,用力颇深,尚能“因显以探微,因细以绎大”,“论说颇为醇正,虽略于考证,而义理多所发明”,然割裂《叙官》之文,分别部居,以类相从,则颇嫌窜乱,是亦不免宋学习气(同上)。明人专研《考工记》的著作亦有数种,如林兆珂之《考工记述注》,徐昭庆之《考工记通》,程明哲之《考工记纂注》等等,然皆少发明,无可称道者。由上可见,宋、元、明三代,皆属宋学统治时代。若比较此三代之经学,则元不如宋,明又不如元,每况而愈下。皮锡瑞说:“宋学有根柢,故虽拨弃古义,犹能自成一家。若元人则株守宋人之书,而于《注》、《疏》所得甚浅。……明人又株守元人之书,于宋儒亦少研究。……故经学至明为积衰时代。”(《经学历史》九:《经学积衰时代》)清初仍是宋学占上风。顺治二年(1645年)所定试士例,“《四书》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二《传》,《诗》主朱子《集传》,《书》主蔡《传》,《春秋》主胡《传》,《礼记》主陈氏《集说》”(《清通典》卷十八:《选举一》),是仍袭元、明旧制。其时治《周礼》者,如王芝藻《周礼订释古本》、高愈《高注周礼》,高宸《周礼三注粹钞》等,则皆俞庭椿、王与之、邱葵等《冬官》不亡说之末流。万斯大《周官辨非》,力攻《周礼》之伪;方苞之《周官析疑》、《周官辨》,每力诋经文及郑《注》;姜兆锡《周礼辑义》,多本王与之《周礼订义》而攻诘郑《注》,是皆宋学之余也。然清初硕学大儒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则已启汉、宋兼采之风。嗣后治《周礼》学者,如李光坡《周礼述注》,其侄李钟伦《周礼训纂》,汪基《周礼约编》,沈淑《周官翼疏》,官献瑶《石溪读周官》等,皆汉、宋兼采之作。乾隆十三年(1748年),钦定《三礼义疏》(其中《周官义疏》四十八卷),采掇群言,混淆汉、宋,*次以朝廷名义打破了元、明以来宋学对经学的垄断,且将《周礼》置于《三礼》之首。治经独标汉帜而专欲复兴汉学者,亦始于乾隆时期。然稍早于此的惠士奇,实已肇其端,其所著《礼说》,就《周礼》中有所考证辩驳者,各为之说,而说皆以郑氏为宗,“持论*有根柢”(《四库提要》卷十九)。稍后有沈彤,“尤邃于礼,著《周官禄田考》,因欧阳修有《周礼》官多田少,禄且不给之疑,故详究周制以与之辨”(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二)。王鸣盛撰《周礼军赋说》,专研《周礼》军赋之制,“繁征博引,辑为是编,考周制军赋者,自莫能外是书”(《续四库提要·经部·礼类》)。沈、王二氏之书,皆能自成一家。其时深于礼学者,共推江永,著有《礼经纲目》及《周礼疑义举要》等著作多种。其《周礼疑义举要》“融会郑注,参以新说,于经义多所阐发。其解《考工记》,尤为精核”(同上)。江永的学生金榜,则“专治《三礼》,以高密(案指郑玄,郑玄是山东高密人)为宗,不敢杂以后人之说,可谓谨守绳墨之儒矣”(《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五)。又有戴震,撰《考工记图》,考据精审,多所发明,甚为学者所称道(参见同上卷六所附纪昀《戴氏考工记图序》)。而程瑶田之《考工创物小记》,则更加详矣。此外如段玉裁之《周礼汉读考》,发疑正读,甚为精核。案清人于《周礼》著述颇丰,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还有胡翘元《周礼会通》、孔广林《周礼臆测》、李调元《周礼摘笺》、程际盛《周礼故书考》、蒋载康《周官心解》、徐养原《周礼故书考》、吕飞鹏《周礼补注》、曾钊《周官注疏小笺》等等,达五十三种之多,而专研制度或制作的还有程瑶田《沟洫疆理小记》、胡匡衷《周礼畿内授田考实》、钱坫《车制考》、阮元《考工记车制图解》、王宗涑《考工记考辨》、郑珍《轮舆私笺》等等,达十四种之多,再加上见于《清史稿·艺文志》的毛奇龄《周礼问》、沈梦兰《周礼学》、丁晏《周礼释注》等等,数量更多,超过前此任何一代。而集《周礼》学之大成的著作,则共推孙诒让的《周礼正义》。该书是孙诒让用了二十多年工夫撰成,是其毕生精力所粹。据书前自序说,该书草创于同治季年,始为长编数十巨册,继复更张义例,剟繁补缺,二十多年来,草稿屡易,而后才撰成这部八十六卷、二百三十余万字的巨著。该书于汉唐以来,历宋元明,迄于清乾嘉诸儒之旧诂,以及凡古籍中与《周礼》内容有关的材料,皆广为搜集,兼及近世欧洲政艺,亦加汲纳,而于书中详加考辨,折衷是非,博采而约取,持论宏通,且无门户之见。其每述一义,每引一说,则必称其人,指明原委,绝不攘人之善。该书就学术水平而言,已远超唐宋旧疏之上,故自问世以来,向为学者所推重。而其所征资料之繁富,洵为治《周礼》学者之渊薮。然孙氏笃信《周礼》为周公所作,且以其一人之力,成此巨帙,故对于名物制度以及经义的解释,亦难免有错误或不当处,但全书善处多,是皆瑕不掩瑜也。孙诒让之后治《周礼》学者,亦不乏其人。如李滋然《周礼古学考》,刘光《周官学》,于鬯《读周礼日记》,李步清《周官讲义》,王闿运《周官笺》,刘师培《周礼古注集疏》,叶德辉《周礼郑注正字考》,廖平《周礼订本略注》,等等,皆见于《续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故皮锡瑞称清代为“经学复盛时代”,仅就《周礼》学而论,洵非虚言。六、《周礼》与西周史研究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什么人相信了。尤其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于战国人之手,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只要我们善于择别,并证以其他先秦文献和出土资料,就可以为我们今天研究古史、特别是西周史所用。在这方面,许多前辈学者以及当今的不少中青年学者,都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这里,我仅以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以及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内容十分丰富,篇幅所限,此处仅略述其有关西周社会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此,杨先生主要就是依据《周礼》的材料,并参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献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区之一的齐国为例,来进行探讨的。其结论,“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们自氏族社会转变而来,没有经过奴隶制”。其主要依据如下:一、《周礼》中有奴隶制残余存在,但奴隶已经不是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社会,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工作,或者是为贵族的享乐,或者是看守门户,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贱役。二、虽然《周礼》中有奴隶存在,但其中有广大的从事于农业的农民及封建贵族地主。这种农民在《周礼》中称作“甿”,他们的地位高于奴隶,他们是授田的对象,他们是居住于野的“野人”。三、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东部地区治国用彻法,治鄙用助法。这是一种封建式剥削而有东方色彩。在国内正是“统治种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农村组织”,而在鄙内存在着“被统治异族的公社”。在被统治异族公社的农民是受奴役的农民,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礼》说农民徙于他乡,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要受处罚。而国内的农村组织的农民——士,可以称为“自由农民”,他们没有那些限制。士是贵族中的小宗成员,是贵族成员中的大多数,《仪礼》实际是《士礼》。四、“书社”的制度正好说明齐国地方组织有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区域不大,家数不多,可以用来赐人的公社组织。《周礼》中的井田制是公社,与书社性质相似,都是地区域的农村公社。如果说国内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态的变种,那么,区域公社也就是鄙内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了。国内公社成员是贵族小宗成员,他们有血缘关系,鄙内农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组织划分由统治者摆布,只能是地区性的农民公社。五、在地方行政组织上,齐国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来的十进位的行政组织,如《地官·族师》及《管子·立政》都有类似的记载。杨先生还指出当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齐国在宗周各国中可能是*早进入宗法封建制的国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东方齐,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晋,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因之不能说他们的社会形态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在具体的分析论证中,杨先生还主要依据《周礼·地官》的材料,提出了这样一些见解。他认为周实行分封后,在每一国中的居民可以大别为两个不同的阶级,即:1宗周的小宗成员士及没落的殷商贵族。2居于野外的依附农民。前者居于乡遂,属于国畿;后者居于都鄙,属于野外。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以“田”为单位,一田是一千亩。但不同的是,乡遂实行的是“十夫为沟”的田制,一田千亩,都属份地,田间有小邑,居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构成一个小小的公社组织;都鄙则是实行的“九夫为井”的田制,千亩之田,九夫各耕百亩,是为份地,其中百亩则为公田;居住于乡遂的是国人,向国家缴纳贡赋;居住于都鄙的为野人,向国家出劳役租。贵族领主则居于国内即城内。战时,乡遂之民有当兵的义务,称作甲士;都鄙之民则充作徒兵。土地划分为方形和长方形:一夫百亩是方形,一邑千亩则是长方形。土地的规划有“图”,属专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户籍则称为“版”,统治者通过“版图”来控制土地和人民。但这种棋盘形的田制,是整齐化了的结果,实际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国畿附近实行的是“宗族公社”,这是由小宗成员组织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发展;在郊野中实行的则是以地区划分的农村公社,在这里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区划分代替了血缘组织,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这已经是阶级社会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了,等等(皆见杨著之第三篇*节)。杨先生的上述见解是否正确,当然还可以讨论,但从杨先生的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礼》一书对于研究西周历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周礼》所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利用金文材料来研究西周官制并验证《周礼》,是现代学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项课题。首先致力于此项课题的,是杨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发表于1928年《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从文献及金文中搜寻材料,用以证明《周礼》一书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后,有郭沫若先生作于1932年的名文《周官质疑》,文中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比较,以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杨、郭二先生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很多,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要数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西周职官方面的铭文作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搜集了有关职官铭文的铜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职官材料近九百条(包括同铭之器在内),归纳出西周职官二百一十三种,按十五类进行整理研究,然后以这些西周当时的*手材料为依据,与《周礼》的记载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也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第112页)。具体说:《天官》六十四官,与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总计《周礼》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据。再则,(一)就职官体制言,《周礼》六官的体系除司寇一官与其他五官并列与西周金文不合,其余五官大体与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当。(二)就宰职言,《周礼》的天官冢宰总摄百官,主司王家内外一切,地位与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别,这种宰职的设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来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见毛公、番生,其职权即与《周礼》的冢宰十分切合。(三)就《周礼·夏官》中的司士职言,其职掌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1掌群臣之版;2正群臣朝仪之位;3掌群臣之爵禄赏赐,三岁考核一次;4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罚。这四项职掌与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职司都能对上号。(四)就乡遂制度言,金文中虽未出现“遂”字,但出现了“乡”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与邑人之分,据陈梦家、杨宽先生考证,此即乡遂两处的官吏,这虽是诸侯国的乡遂官吏,但综观金文中周王与诸侯国官吏的建制,两者是大同小异的,从诸侯国的建制当可推见王官的建制。(五)就《周礼》中的爵制而言,虽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杨向奎先生的研究,这五等仅用于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礼制上的划分则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这种三等爵与金文中的三等爵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其对应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周礼》中记录的九命为公、七命为侯伯、五命为子男的爵级,也与金文中频繁的册命制度十分一致。综上所述可见,《周礼》与西周金文“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第140页)。“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第112页)。“《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们认为对《周礼》一书似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对这部书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多从否定方面出发,而今后有必要多从肯定方面,援引*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于西周制度的内容,充分利用它帮助我们开辟西周职官研究的新途径”(第144页)。总之,通过张、刘两先生的研究,对于《周礼》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后,我们想引用李学勤先生在其《从金文看周礼》(载《寻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前言》:“法国汉学家毕瓯(E.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G.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又,本书系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中原文化资源与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暨郑州大学“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明与考古学建设项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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