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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杨陆荣,字采南,江苏青浦人,于康熙五十六年写成《三藩纪事本末》。由于他撰写此书是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上,当然奉清朝为正朔,视南明诸朝为僭号,所以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等三个王朝看作是割据作乱的藩王,所以,该书名字为《三藩纪事本末》。
《三藩纪事本末》是清朝杨陆荣于康熙五十六年写的记载南明史事的史书,共四卷,二十二篇。是叙明、清之际史事,起崇祯甲申(1644)福王在南京建立南明政权,迄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以台湾归清止。书成于康熙丁酉(1717),距清朝全部消灭南明势力,仅三十余年,当时尚无禁毁野史之令,作者杂采各家野史所记,并参考王鸿绪《明史稿》中有关部分,比较系统地记录了南明史事,对于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藩纪事本末》记述颇为详尽系统,对南明三朝几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军事,政治交锋交待得井然有条,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南明史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先帝皇太子至京,道路淘传,陛下屡发矜慈,土英以真为假,必欲置之于死而后快。臣前两疏,望陛下从容审处,犹冀土英夜气稍存,亦当剔肠悔过,以存先帝一缕。不意奸谋日甚一日,臣自此不与奸贼共天日矣。臣已提师在途,将士裂目指发,人人思食其肉。臣恐百万之众,发而难收,震惊官阙,且声其罪状,正告陛下,仰祈刚断,与天下共弃之。自先帝之变,人人号泣,土英利灾擅权,事事与先帝为难。钦案先帝手定者,土英首翻之;要典先帝手焚者,士英修复之。思宗改谧,明示先帝不足思,以绝天下报仇雪耻之心,罪不容于死者一也。国家提衡文武,全恃名器鼓舞人心。自贼臣窃柄以来,卖官鬻爵,殆无虚日,都门有『职方贱如狗,都督满街走』之谲。如越其杰以贪罪遣戍,不一年而立升巡抚;张孙振以赃污绞犯,不数月而夤缘侯少;袁洪勋与张道溶皆诏狱论罪者也,借起废竟复原官;如杨文聪、割泌、王燧、黄鼎、赵书办等,或行同犬彘,或罪等叛逆,皆用之于当路。凡此之类,直以千计,罪不容于死者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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