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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翔,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史、明清江南社会史,著有《“国都记忆”与晚明南京的地方叙事》、《城市生活的空间结构与城市认同》等。
本书试图揭示晚明南京的政治地位与行政功能对城市生活及城市性的影响。作为“官治”强于“自治”的城市,晚明南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突破“城乡连续统一”的例子。这个城市所体现的“都市性”,建立在与西欧城市全然不同的机制之上。可以说,晚明南京为我们走出韦伯陷阱,真正建立本土化的城市理论提供了重要线索。
南京城市史理论研究之突破
绪论今日的中国,正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随着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的旧有景观也在迅速消失。为了平衡建设需求与人文关怀,“传统与现代融合”成为城市发展的一种流行理念。但很少有人思考,何为中国的“城市传统”?或者说,传统时代的城市具有怎样的“城市特征”?当我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时,“城市传统”其实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谈此议题,人们想到的大多是体现“传统”的民居建筑、地方小吃、民俗表演等,而“城市”这个定语却没有定义出任何“专属于城市”的内容。如果我们无法真正理解中国城市的“传统”,也就难以把握中国城市之“现代”。至少在媒体与大众认知层面,对于现代城市社会的评判是以“西方”经验为参照物的。拜金主义、快节奏生活带来的紧张和压力,是早已被齐美尔(GeorgSimmel)、沃斯(LouiseWirth)等社会学家分析过的城市社会心理;DonMartindale,“PrefactoryRemarks:TheTheoryoftheCity”,inMaxWeber,TheCity,tanslatedandeditedbyDonMartindaleandGertrudNeuwirth(NewYork:TheFreePress,1958),pp.31—34.房价高昂、交通拥挤是城市的“通病”;而面对市政设施薄弱、规划混乱、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则要继续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对于中国城市传统认识不足的现状,有其学术史上的源头。笔者认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历史认知中的“二元论”——“农村/城市”、“中国城市/西方城市”、“停滞/发展”、“传统/现代”——仍然根深蒂固。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城市研究则无法摆脱“韦伯陷阱”。一、中国城市研究中的“韦伯陷阱”韦伯对“中国城市”的定义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对中国城市研究的影响或许是其本人从未料到的。事实上,韦伯真正关心的是以理性主义为核心的“现代性”为何以及如何在西方产生,或者说“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显现出来的那些文化现象”,“究竟应归结为哪些事件的合成作用呢?”〔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导论》,于晓,陈维纲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页。“东方”“中国”只是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解释西方的特殊性,这种理论阐述策略在西方学者中相当普遍。参见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9—110页;〔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11页。城市是导致西方特殊性的原因之一。为了解释“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出现的城市及其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韦伯在《城市》一书中对西方城市进行了类型学研究。MaxWeber,TheCity,tanslatedandeditedbyDonMartindaleandGertrudNeuwirth(NewYork:TheFreePress,1958);中译本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城市:非正当性支配》,阎克文译,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4年。在韦伯看来,西方城市的经济学本质是市场中心,城乡贸易关系是“城市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介于“家庭经济”与“国家经济”之间的一种形态。但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尚不足以定义城市:如果一个聚居地内有商人、手工业者、市场,以及农产品与非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但仅仅如此,这样的聚居地可被称为商业聚落或小市镇,但并非城市。城市真正独特的内涵必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加以把握。也就是说,对城市的定义必须包含“超经济因素”。MaxWeber,TheCity,p.72.城市是某种程度上的自治组织,是一个拥有特别行政与政治制度的“共同体(community)”,或曰“法人(corporateentity)”。这是“西方型城市”的核心特征,也是其特殊之处: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共同体”,只在西方(Occident)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出现。……要构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共同体,某一聚落必须展现出在贸易—商业关系上的相对强势,与此同时,整个聚落还要具有以下特征:(1)一个防御工事;(2)一个市场;(3)一个城市法庭以及具有部分自治性的法律;(4)一个相关的组织;(5)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和独立,以及由市民投票选举出的权力机构所行使的行政管理。MaxWeber,TheCity,pp.80—81.比利时学者亨利·皮雷纳(HenriPirenne)将城市共同体在欧洲的起源定为11—12世纪,并认为弗兰德尔地区的城市*为典型。在此之前,西欧也没有真正的城市,因为当时的城市“没有中世纪和近代城市的两个基本特征——市民阶级的居民和城市组织”。参见〔比利时〕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6页。作为帝国行政中心的“东方型城市”恰恰是“西方型城市”的反例。韦伯认为东方的中世纪城市“只是部分意义上的真正城市;即便18世纪的城市也只能在极低程度上被认为是真正的城市共同体”。如果将范围缩小至亚洲,例如中国、日本、印度,除了个别例外情况,可以说“亚洲城市根本不是城市共同体,尽管它们都有市场和城墙”。MaxWeber,TheCity,p.81.在《中国的宗教》中,韦伯再次论述了属于“东方型城市”的中国城市特征:和西方根本不同的是,中国城市以及所有的东方城市形态,都不具有城市的政治特性。东方的城市一点儿也不像(西方)古代那样的“城邦”(polis),也没有任何中世纪时那样的“城市法”,因为它并不是个自有其政治特权的“共同体”(Gemeinde)。城市里没有西方古代出现的市民阶级——自己武装的军人阶层。也没有像热那亚(Genoa)的CompagnaCommunis或其他像coniurationes那样的军事誓约团体,成为城市自身的防卫武力,可与城市的封建领主开战或结盟,以争取城市的自治权(Autonomie)。没有参事会、议会、或由商人与工匠所组成的政治团体——例如以城市地区之军事独立权为基础的商人行会(Mercanza)——之势力的兴起。〔德〕韦伯:《中国的宗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4页。总之,中国城市是受国家权力控制的行政中心,没有市民阶层,缺乏自治;中国的城市也因此无法培育出现代性与资本主义。韦伯学说对中国史研究影响至深。正如罗威廉(WilliamRowe)所言,上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韦伯“有关中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强烈的排他性的论断,通过利维(MarionLevy)与费维凯(AlbertFeuerwerker)的经典性著作,已经进入至理名言的范畴。其间,他有关中国城市发展是失败的这一论点得到白乐日(EtienneBalazs)、沃夫拉姆·埃伯哈德(WolframEberhard)、罗兹·墨菲(RhoadsMurphey)等人的详细阐释。虽然这些学者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但其论著中有关中国城市的认识却有一些共同点,而这些共同点又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上溯到韦伯”。〔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页。20世纪70年代之后,传统中国城市研究日益受到关注。学者们对史料与数据的分析日益扎实细腻,在理论与方法上不断追求创新。然而韦伯的影响并未消退,“与韦伯对话”一直是或隐或现的主题,其学说也不断被继承与修正。对韦伯学说的继承、修正与反思在明清城市研究领域,韦伯依然“活着”。正如费丝言(SiyenFei)指出,“韦伯关于中国城市极具刺激与挑战性的结论,长久以来影响并型塑着该领域的问题意识”。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CambridgeandLondon: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p.11.问题意识之一,是明清中国是否存在与西方类似的城市共同体。对此,日本学者斯波义信曾总结到,关于中国传统时期都市性质、都市化的讨论长期存在一种模式,“即或多或少都对天才人物韦伯在1920年去世前所著书中提及的命题——‘中国都市是官吏们居住的地方,没有自治。而中国农村中没有官吏,却有自治’这一大胆观察持拥护态度”。〔日〕斯波义信:《中国都市史·前言》,布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在韦伯学说的基础上,美国学者牟复礼(F.W.Mote)发展出“城乡连续统一体”(urbanruralcontinuum)的概念:“中世纪和前现代的欧洲城市,在组织上(也在心理上)是和周围乡村互相分离的,这还是以雄视全城的有形的大建筑来证明的。中国城市则没有‘城市大建筑’;再则,它也没有‘市民’,而且也不具有法人身份,并无与周围农村截然分开的政府。中国城市不需要市政厅作为‘市民能行使其政治权利的集会场所’。它并不自卫;它的防御工事是受中央政府之命而建筑的,是全国防御体系的一部分。对于政府来说,所有一切全无区别,都是从属的。”〔美〕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27页。徐亦农对于苏州的研究,进一步展示了“城乡连续统一”在城市空间与建筑形态上的表现。XuYinong,TheChineseCityinSpaceandTime:TheDevelopmentofUrbanForminSuzhou(Honolulu:UniversityofHawai’iPress,2000).在将苏州玄妙观前的场院(courtyard)与欧洲城市广场(square)进行比较后,作者指出尽管二者都具一定的公共功能,但广场是具有“都市性”的公共空间,它是城市共同体的财产,由城市当局负责维护,而市民对城市广场则有一种心理依赖。玄妙观前的场院则属于观产,维护者是道长或道观的庇主——官员及散住于城内外的地方人士。玄妙观不是苏州城的财产,而属于整个苏州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城市中的广场,作为城市法人的一部分,是由城墙所界定的,而玄妙观前的场院虽然象征性地与道观建筑连为一体,但却向整个社会开放,无论城乡。”XuYinong,TheChineseCityinSpaceandTime:TheDevelopmentofUrbanForminSuzhou,pp.194—195.“城乡连续统一体”也是科大卫(DavidFaure)与刘陶陶主编的论文集《中国的城镇与乡村:身份与认知》的研究主题。DavidFaureandTaoTaoLiu(eds.),TownandCountryinChina:IdentityandPerception(Houndmills,Basingstoke,HampshireandNewYork:PalgraveMacmillan,2002).论文集的作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明清至近现代中国的城乡关系进行探讨,试图发现其变化规律。但正如论文集序言中总结,大体而言“传统中国思想中是没有城乡差异(urbanruraldistinction)概念的,时至今日,这种概念也只是部分地融入了中国社会”。“Introduction”,inDavidFaureandTaoTaoLiu(eds.),TownandCountryinChina:IdentityandPerception,p.14.另一个深受韦伯学说影响的问题意识,是城市发展与近代化转型之关系。学界对宋代都市革命的高度评价几乎是无争议的,但对明清城市化的性质却有不同看法。美国学者伊懋可(MarkElvin)在《中国过去的模式》一书中认为,明清中国社会陷入了“高水平均衡陷阱(trapofhighlevelequilibrium)”,城市的发展亦如此。MarkElvin,ThePatteroftheChinesePast:aSocialandEconomicInterpretation(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3).马麦可(MichaelMarmé)在明代苏州的研究中亦指出,“近年对于巴洛克时代个别城市的研究表明,这些现代城市(villesmodernes)与明清苏州,而非马克斯·韦伯或亨利·皮雷纳描述的中世纪城市,更为相似”,但这徒增人们的困惑:为何中国城市的发展未能带来工商业革命?作者以为,高水平均衡陷阱与社会结构的内部稳定仍是关键原因。MichaelMarmé,Suzhou:WheretheGoodsofalltheProvincesConverge(Stanford:StanfordUnviersityPress,2005),p.235,p.246.饶济凡(GilbertRozman)则通过对不同层级城市数量及规模的统计,指出中国城市体系的金字塔结构特征是一个底边极长的钝角三角形,这说明中高层级城市的发展停滞。赵冈的看法与伊懋可、饶济凡大致相同。他认为南宋标志着一个城市化高潮期的结束。在此之前,城市人口增长快于全国总人口增长,且人口有向大都市集中的趋势,大都市迅速扩张。南宋之后则进入了停滞期,城市人口的增长落后于全国总人口的增长幅度,城市化程度随之降低。“城市人口反而向农村靠拢,形成江南地区的众多市镇。”赵冈:《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9页。另一方面,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明清城市研究即试图对韦伯学说或停滞论进行修正与反思。在中国大陆,随着“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兴起,城市——尤其是城市经济与市民运动——开始受到关注。与之相应,“明中叶”成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正如傅衣凌指出的:“把城市居民初步地赋予以近代性质的萌芽,那是在明代中叶以后,也就是十六世纪初年才开始存在的。”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10页。在美国史学界,20世纪70年代由柯文(PaulCohen)倡导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亦是对中国停滞论的反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尽管研究取向有所不同,“中国中心观”与“资本主义萌芽”本质上都强调中国近代化的“内生动力”。与大陆学界一样,美国学界也将变化的起点定在16世纪初,并开始将16—19世纪定义为“帝国晚期(lateimperial)”。这一概念赋予这4个世纪的历史以内在连续性,“提供了一个从中国自身社会与文化的内在动力来审视中国进入现代社会过程的语境,用柯文的话说,创造了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历史’的机会”。〔美〕司徒琳、万志英:《两卷本前言》,〔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卷):从明到清的时间重塑》,赵世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5页。20世纪90年代前后,“前近代(earlymodern)”作为一个历史周期概念逐渐占据主流。从时间上说,“前近代”与“帝国晚期”基本一致。但在历史观与方法论上,前者将16世纪后的中国置于世界历史发展周期中,强调中国与西欧社会的共时性发展。在打破“欧洲神话”的同时,关注中国社会中那些指向“近代化”的变革因素,同时更为大胆地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引入中国历史研究领域。与此同时,明清城市研究也极大地受益于美国社会学家施坚雅(G.WilliamSkinner)以“中心地(centralplace)”理论为基础建立的层级体系。在任何一个区域中,都可按照经济中心层级和政治中心层级来定位中心地,且同一个中心地在两个层级系统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地位。〔美〕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29页。这不仅与韦伯仅以“行政中心”定义中国城市不同,而且指出了那些“经济层级地位”高于“行政层级地位”的中心地,如江南市镇,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具体而言,对韦伯学说的修正与反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城市“经济功能”的重新评估。此类研究多以苏州为中心,强调工商业对城市的影响以及“现代性”萌芽。如傅衣凌将明清时代的城市经济分为“开封型”与“苏杭型”两类。在苏杭型城市中,工商业的比重较大,而且是面向全国的,出现了“清新、活泼、开朗的气息”。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8页。李伯重指出,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非但没有停滞,而且在城市地域范围与人口规模上都有所增加。苏州城还带动了郊区市镇发展,形成“卫星城市”。“苏州城市变化所代表的,确实是中国城市发展的另外一种方向,即宫崎市定所指出的由政治城市和商业城市逐渐变化为工业城市的方向”,“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明清苏州城市变化与近代欧美城市发展有相似之处”。李伯重:《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下)》,《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14页。王卫平亦认为,凭借以苏州为中心的城镇群体和市场体系,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一直保持不败的势头,持续繁荣,*先走上了近代化之路”。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以苏州为中心》,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7页。其次是从城市文化与制度中探寻都市性与前近代性。明清城市文化的相关议题包括消费主义、时尚观、休闲旅游、市民文学的兴起等,成果十分丰富。而物质文化、消费史框架下的研究往往具有中西比较视野,激发我们重新审视明清城市发展的动力。近年出版的专书与论文集包括李孝悌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李孝悌:《恋恋红尘:中国的城市、欲望和生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巫仁恕:《品位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陈建勤:《明清旅游活动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巫仁恕:《优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年;巫仁恕、狄雅斯:《游道:明清旅游文化》,台北:三民书局,2010年;方志远:《明代城市与市民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戴健:《明代后期吴越城市娱乐文化与市民文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英〕柯律格:《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高昕丹、陈恒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如台湾学者巫仁恕指出,明清时期都市化持续发展、小市镇大量涌现的动力,不仅仅是工商业发展与市场扩大,江南城市的“消费性格”也应受到重视。“从消费角度来看城市的特殊性格,除了可以补充与修正过去城市史研究有关城乡一体或分离之讨论外,也可以解释晚明以后都市化与城市发展的动因。”巫仁恕:《优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第11页。从制度建构角度探讨都市性的研究则不多。由于近代之前的中国城市并非独立行政单元,专为城市设计的制度极少,由此切入“都市性”话题是*为困难的。费丝言《谈判城市空间:都市化与晚明南京》一书无疑是近年*重要的成果之一。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9)作者认为,尽管明中期的商业繁荣与同时期的城市扩张有着密切联系,但城市化不仅仅是商业发展的自然结果,还应包括制度与文化层面的实践。该书四章分别讨论四个个案,前两章侧重政治与制度,后两章侧重文化。书名中使用的“谈判(negotiating)”一词,暗示了明初农业帝国的制度设计与晚明城市发展之间的紧张感,以及时人在解决都市问题时的主动性。通过*、二章中晚明南京赋役制度改革与江浦、高淳二县筑城风波两个案例,作者展示出城市制度弹性空间的存在。“城乡连续统一体”或“国家—社会”二元论皆不足以解释这些政治实践。确切地说,是公议与政治谈判空间定义了晚明南京的都市性。*后,市镇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到都市性的讨论中。尽管市镇在城乡关系中的位置依然值得探讨,如赵冈认为,明清时期的新型市镇,是人口压力与城市化瓶颈下出现的特殊现象,“市镇的数目大量增加,整个的城市人口愈来愈向农村靠拢”。这不是城市化,而是郊区化(suburbanization)过程。冯贤亮认为,市镇归于城市还是农村,须考虑历史场景与语境。吴滔则从历史过程与空间结构角度,讨论清代苏州地区市镇与乡村关系。参见赵冈:《论中国历史上的市镇》,《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181—185页;冯贤亮:《明清时期中国的城乡关系——一种学术史理路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吴滔:《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但多数研究实际上都将市镇纳入了城市谱系。一些对明清城市发展持保留态度的学者,也高度评价江南市镇的历史意义。如陈学文认为:“中国大城市至明清时期基本上已经定型,至多也只是政治中心兼具经济文化中心,或者是经济色彩加浓而已,代表中国都市化道路的应是众多市镇的兴建。”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商品市场的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9页。另参见ShihchiLiu,“SomeReflectionsonUrbanizationandtheHistoricalDevelopmentofMarketTownsintheLowerYangtzeRegion,ca.1500—1900”,TheAmericanAsianReview,vol.II,no.1(Spring,1984),pp.1—27.明清市镇研究的传统路径是展示其工商业成就,及其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相关研究多集中在江南,尤其是苏州地区。学术回顾参见吴滔:《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第8—15页。另一取向是通过这种行政层级低、经济层级高的特殊“中心地”对韦伯学说进行反驳。*影响力的成果当属罗威廉(WilliamRowe)对汉口的系列研究。〔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鲁西奇、罗杜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从两部专著标题的关键词“商业和社会”“冲突和社区”中,已经能够看出作者的研究策略:在韦伯的城市类型研究中,商业(commerce)、社区(community)正是东方型城市所欠缺的。而罗威廉则试图证明,19世纪的汉口不仅是一个商业中心,而且商业运行中体现出一定的“理性原则”。与此同时,汉口镇较低的行政级别使其得以摆脱严密的官僚控制;商人、行会、慈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主导地方事务,并且与其它城市群体融合,体现出一种“事实自治(defactoautonomy)”,甚至带有“公共领域”的特征。因此,19世纪的汉口提供了“一幅与韦伯式神话相反的一个具体城市的发展图景”。〔美〕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第14页。走出“韦伯陷阱”:国家、政治与中国城市随着大量论证明清城市工商业发展、消费主义抬头、事实自治能力增强的研究出现,韦伯学说是否真被颠覆了?答案恐怕并不乐观。不难发现,在重新发现明清中国城市之“发展”与“先进性”的同时,我们对“发展”与“先进”的定义仍是韦伯式的,或曰以“西欧城市”为参照的。城市研究与明清史研究一样,面临着“范式危机(paradigmaticcrisis)”。PhilipC.C.Huang,“TheParadigmaticCrisisinChineseStudies:ParadoxesinSocialandEconomicHistory”,ModernChina,vol.17,no.3(Jul.,1991),pp.299—341.欧美经验对近代思想意识与学术理论的支配依然存在,“无论遵从其思路强调中国与西方的差异,还是主张中国与西方的相似性,我们都受到了他们所建立的现代性话语结构的影响”。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第110页。事实上,中外学者都在反思这一理论困境。美国学者司徒琳(LynnStruve)、万志英(RichardvonGlahn)指出,无论“帝国晚期”还是“前近代”框架,在寻求中国社会内生动力时,关注的核心是市场经济、商业发展对传统社会政治与文化规范的改造,“这样,它在商业与文化之间建立起来联系。这基本上是重申了韦伯对于现代性的观念”。〔美〕司徒琳、万志英:《两卷本前言》,〔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卷):从明到清的时间重塑》,赵世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5页。夏明方则将其定义为“反欧洲中心的欧洲中心论意识”,虽然“改变了先前发问的形式,却没有改变问题意识本身;它至多从形式上抛去了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却又难免掉入‘韦伯式圈套’和‘斯密信条’之中”。夏明方:《十八世纪中国的“现代性建构”——“中国中心观”主导下的清史研究反思》,《史林》2006年第6期,第138、141页。赵轶峰亦指出,一味追求“在中国的经济现象中找出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概念的要素来”,“这一方面从一开始就落入了西方中心论,另一方面始终没有达到经验证据充分的程度”,这种困境使学者们“左右无法摆脱中国历史的‘非正常’发展的阴影”。赵轶峰:《“大分流”还是“大合流”:明清时期历史趋势的文明史观》,《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43页。这也容易让人忽略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这时的中国是一个农商为本的帝制社会”,“直到19世纪末,还没有任何其它公共权力类型取代这种传统类型的迹象。所以,无论经济领域发生了什么,其可能的前景都要在存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制体系这个背景下来分析”。赵轶峰:《明代中国历史趋势:帝制农商社会》,《东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1期,第12页。同样,尽管明清城市研究一直在与韦伯学说对话,但却未能摆脱“韦伯陷阱”。不可否认,城市工商业、市民社会、地方自治、时尚消费等话题之所以令人兴奋,重要原因之一是它们可以比附欧洲城市化与近代化经验,这进一步肯定了西欧城市理论的意义。我们急于强调明清城市与欧洲相似、甚至比欧洲更“欧洲”的一面,却未能建构出真正属于“中国城市”的理论。正如梁敏玲在评费丝言《谈判城市空间:都市化与晚明南京》一书时所观察到的:“中国城市史研究发轫于西方,从一开始就带有了西方的视角,因此,过去几十年,包括西方学者在内的许多研究者都试图从各种西方话语中挣脱出来,寻找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城市’论述,费氏之努力,亦不外乎此。和许多西方城市史著作一样,她的研究以回顾韦伯式命题开始,又以摆脱韦伯的中国城市观为目标,但实际上仍旧在韦伯以来西方中国城市史研究的脉络之中。”梁敏玲:《评费丝言〈谈判城市空间:都市化与晚明南京〉》,《史林》2012年第2期,第176页。那么,中国城市研究该如何走出“韦伯陷阱”呢?笔者以为,重新审视国家、政治与城市及都市性的关系,或许是重要的一步。在明清城市研究中,政治与城市之关系是个长期被忽略的问题。“地方主义”“事实自治”总能引人好感,其积极与进步意义似乎是不证自明的。相反,国家权力与政治控制,则基本等同于封建、腐朽、落后,是城市发展的阻碍。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两种认识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其过于简单。首先,无论地方精英还是所谓“自治组织”,都无法进行制度建构,因此也就不能形成对地方社会的“非正当性支配”。瞿同祖早已指出,“自治要求社会利益作为一个整体被代表”,而地方精英与其它社会集团的利益是时常冲突的。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37页。但西欧历史上的城市自治,则意味着对城市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重新设计,而非在旧体制之下提供简单的社会服务。这种权力与自由,是明清地方士绅不具备,甚至无法想象的。明清时期的自治组织,实际上都是“官督民办”的机构,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佥派性质。因此,夫马进视其为“善举徭役化”,吴滔则认为是“徭役善举化”。参见〔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4页。“徭役善举化”来自吴滔与笔者的私人交流。另一方面,参与其中的地方精英也离不开官府的支持与保护。除了“善行”本身值得肯定之外,这种民间互助并不具有政治上的先进性。王国斌(R.BinWong)认为:“在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别并不这么明确。在政治方面,国家官员与社会精英之间的联系强得多,而二者都同样遵循一种儒家关于社会统治的策略。……这种制度并未产生那种我们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别。这些区别都是欧洲传统的特定历史产物。”〔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1页。其次,要看到地方力量在城市建设上的局限性。由于国家控制一直被认为是城市发展的阻力,去政治化叙事长期主导着明清城市研究。似乎越远离皇权的地方,越充满自由的空气,地方力量与城市社会也越具活力。就明代南京而言,迁都则被认为是促进明中后期城市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在谈到古代城市建设成就时,*令人感到自豪的,仍是各个时代的都城与陪都,而不是天高皇帝远的小城镇。就城市建设而言,“地方”能做且愿意做的极其有限。在费丝言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了高淳士绅作为“公议”代表发起“反筑城运动”的例子。费丝言将该事件视为商业系统与行政系统的“谈判”,高淳地方在谈判中的*终成功,则为地方能动主义(localactivism)的胜利。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pp.97—102.但这种地方主义实际上是“为己”,而非“为了城市”的。高淳绅民所反对的,并非城墙本身,而是筑城所带来的赋税徭役而已。相比之下,在中世纪的欧洲,市民对城市有一种近乎“爱国主义”的感情:“他们准备献身于城市的防务,同样他们总是准备将城市装点得比邻近的城市更加美丽。如果没有市民们的欣然捐献,13世纪时修建起来的那些令人赞叹的大教堂则是不可想象的。它们不仅是上帝的神殿,它们还为城市争光,是城市的*美丽的装饰品。”〔比利时〕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第132页。这种基于对城市的忠诚与热爱而“欣然捐献”、建设城市的浪潮,在高淳没有,在中国其它城市也没有。就城市建设而言,依靠的还是国家与官府。因此,如果我们不以欧洲经验来定义中国“城市化”与“近代化”,就会发现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国家力量、政治控制并非必然的阻碍力,地方主义、地方自治也不一定具有进步性。而在城市制度与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前者发挥的作用远大于后者。中国的城市化究竟有着怎样的模式与机制?我们又该如何定义、评价明清时期的“都市性”?本书试以晚明南京为个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二、明代南京城市研究南京作为著名古都,在中国城市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但在经济挂帅的城市研究理路下,明清南京的地位略显尴尬。“江南工商业城镇”,“明清运河城市”,“晚清开埠城市”,都与南京无缘。在江南区域史研究中,南京也常常被边缘化,甚至完全忽略。而由“中心”向“边缘”转向的新史学潮流,也难以波及这个行政中心城市。尽管南京城市研究相对薄弱,但在明代南京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仍积累了一批重要成果。前人研究不仅描绘出明代南京社会的大体轮廓,也为本书撰写奠定了基础。在制度史方面,明代“两都制”是决定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制度,相关研究亦开始较早。美国学者范德(EdwardFarmer)曾对明代两都制的起源进行研究,参见EdwardFarmer,EarlyMingGovernment:TheEvolutionofDualCapitals(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6)此外,王天有、黄开华、张英聘的研究中皆涉及该问题。参见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黄开华:《明政制上并设南京部院之特色》,《明史论集》,九龙:诚明出版社,1972年;张英聘:《明代南京七卿年表简述》,《明清论丛》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方骏近作《陪都——明代南京(1368—1644)》(ChinasSecondCapital—NanjingundertheMing,1368—1644)对“两都制”下南京的政治功能与行政运行机制进行了*为全面的阐述。FangJun,ChinasSecondCapitalNanjingUndertheMing,1368—1644(NewYork:Routledge,2014)作者认为,在明代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及交通条件限制下,中央政府必须依赖陪都对南中国地区进行控制,两都制的意义正在于此。FangJun,ChinasSecondCapitalNanjingUndertheMing,1368—1644,p.9.因此,南京在“陪都时代”依然有着实际且重要的政治功能,这点不应被忽视。在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方面,明代南京的坊厢设置、人口迁移、城墙修筑是传统议题,近年则有学者关注五城兵马司在两京的作用。徐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规划与人口变迁》,《食货(副刊)》1980年第10卷3期;〔日〕夫马进:《明代南京の都市行政》,中村贤二郎编:《前近代における都市と社会層》,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0年,第245—297页。杨国庆:《南京明代城墙》,南京:南京出版社,2002年。杨国庆、王志高:《南京城墙志》,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程彩萍:《明代五城兵马司治安与司法职能之演变》,《学术评论》2012年第2期。明中后期南京的坊厢赋役及火甲改革,与周边城市相比有其特色,亦为研究热点。RichardvonGlahn,“MunicipalReformandUrbanSocialConflictinLateMingJiangnan”,JournalofAsianStudies,vol.50,no.2(May,1991),pp.280—307.杨茜、冯贤亮:《官绅互动与万历年间的南京社会:以丁宾的活动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Chapter1.此外,周忠对南京守备制度的研究,何孝荣对明代南寺院及葛寅亮改革的研究,都加深了我们对明代南京各类制度的认识。周忠:《明代南京守备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何孝荣:《明代南京寺院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明代南京是长江下游的重要转运贸易中心,在手工业生产方面有官营制造的基础,庞大的人口基数支持着稳定的市场需求。这奠定了明代南京经济的基本特征。对于明清时期南京的城市经济与商人群体,范金民、陈忠平、周志斌、王振忠等皆有研究。范金民:《明代政治变迁下的南京经济》,《赋税甲天下:明清江南社会经济探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103年,第112—134页。范金民:《清代前期的南京经济(公元1644年—1840年),陈胜利、茅家琦主编:《南京经济史》,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年,第197—218页。范金民:《明代南京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发展》,《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陈忠平:《明代南京城市商业贸易的发展》,《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陈忠平:《清代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与演变》,《东南文化》1988年第6期。周志斌:《明清时期南京的徽商》,《江淮论坛》1988年第4期。王振忠、赵力:《明清时代南京的徽商及其经营文化》,《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在城市手工业中,丝织业与印刷业*为著名。南京自明初即为全国性的官营织造中心,这一地位一直延续至清代。而官营织造对民营织造技术亦有正面影响。参见范金民:《明代南京丝织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2期。这种关系也体现在印刷业上。由于南京在明代刻书史中的地位,几乎所有关于明代坊刻与商业出版的研究皆涉及南京。这一领域的研究非常丰富,无法一一列举。如张秀民:《明代南京的印书》,《文物》1980年第11期;张而宾:《从十竹斋看徽州文化与金陵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交流》,《东南文化》1993年第5期;王达弗:《胡正言和他的“三谱”——印谱、画谱、笺谱》,《东南文化》1993年第6期。美国学界则有周启荣(ChowKaiwing)与贾晋珠(LucilleChia)的研究。参见ChowKaiwing,Publishing,Culture,andPowerinEarlyModernChina(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2004);LucilleChia,“OfThreeMountainsStreet:TheCommercialPublishersofMingNanjing”,inCynthiaBrokawandKaiwingChow(eds.),PrintingandBookCultureinLateImperialChina(BerkeleyandLosAngele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2005),pp.107—151.台湾学者巫仁恕的研究则强调,随着经济发展,休闲消费亦改变了城市的空间景观。巫仁恕:《优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年。晚明南京的城市文化,既有时代与地域的普遍特征,也颇具个性。南京的文化资源吸引大批文人汇聚于此,构成东南一大重要艺文社交场域。李孝悌:《桃花扇底送南朝——断裂的逸乐》,《恋恋红尘:中国的城市、欲望和生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王鸿泰:《浮游群落——明清间士人的城市交游活动与文艺社交圈》,《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王鸿泰:《侠少之游——明清士人的城市交游与尚侠风气》,李孝悌主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2—131页;蔡清德:《雅游:正德、嘉靖年间金陵的文艺场域与书史意义》,《美术观察》2013年第9期。“秦淮风月”是*辨识度的城市文化标签。〔日〕大木康:《风月秦淮:中国游里空间》,辛如意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秦淮妓业的兴盛也与商业出版、女性教育等发展密不可分,具有强烈的“都市性”。参见〔美〕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明中后期,在旅游与出版业的刺激下,地方人士着意塑造地方胜景,并通过诗文、图像建构城市记忆与地方认同。王正华:《过眼繁华——晚明城市图、城市观与文化消费的研究》,李孝悌主编:《中国的城市生活》,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胡箫白:《胜景品赏与地方记忆——明代南京的游冶活动及其所见城市文化生态》,《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胡箫白:《文人、和尚与皇帝——明清南京栖霞山的文化形塑与景观政治》,《新史学》第16卷第2期;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Chapter3“ImagingNanjing:AGenealogy”;CatherineStuer,DimensionsofPlace:Map,Itinerary,andTraceinImagesofNanjing,Ph.D.dissertation,ChicagoUniversity,2012;LeeLinChiang,LocalIdentityinaCapital:NegotiatingtheLocalandtheNationalinLateMingNanjing,MAthesis,NationalUniversityofSingapore,2010.此外,明代南京园林、衣食住行等亦受到学界关注。史文娟:《明末清初南京园林研究——关于实录、品赏与匠意的文本解读》,博士毕业论文,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6年;周志斌:《晚明南京人的衣食住行》,《学海》1998年第3期。总体而言,既有研究重点、热点较为明确,多偏重于明代南京的官营手工业、商业出版、秦淮风月、士人交游,而较少将南京置于明清城市化的脉络之下,讨论其在历史经验与史学理论层面的意义。而本书则尝试从另一角度,重新审视晚明南京的城市生活与都市性。三、本书的研究思路与篇章安排关于“都市性”,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在费丝言的晚明南京城市研究中,“都市性”被定义为“在一个特定时空中,城市化进程所呈现出的独特形式与特征”。作者认为,如果城市化(urbanization)是城市聚落的量变,都市性(urbanism)则是这一过程导致的质变。SiyenFei,NegotiatingUrbanSpace,UrbanizationandLateMingNanjing,p.11.Urbanism有时也被译为“城市化”,这一翻译易使其易与urbanization混淆。晚明南京的城市化进程是否导致了城市生活的“质变”?笔者并不愿下武断的判断。但费丝言的研究关注商业系统与行政系统、地方视角与皇权视角之间的“谈判”,且认为前者有对抗、取代后者的趋势。本书则强调“都城模式”对明代南京城市生活的持续影响,认为晚明南京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特征,都由其行政地位决定。笔者讨论的晚明南京“都市性”,更注重“城市特有”,即城市区别于农村、大都会区别于小城镇的特征。与此同时,尽量避免将“城市特有”与“时代特有”混为一谈。因此,本书关注的重点是城市制度,以及由制度而决定的城市生活特征。而对于城市生活特征,亦不作先入为主的判断,而是由时人对南京城市社会的印象、理解及表述方式入手,进而讨论其背后的机制。各章基本内容如下:*章从城市空间、人口构成、城乡关系三个方面讨论明初都城建设,尤其是朱元璋“徙实京师”政策,对明代南京城市社会的长期影响。就城市空间而言,洪武时期修建的城墙不仅是一个有效的都城防御体系,也定义了城市的物理空间。明代继承发展的五城兵马司,则确定了制度层面上的“五城社区”。而经由文字、图像而塑造的金陵地景、形胜,则体现出带有地方认同与自豪感的“意象空间”。与费丝言的解读不同,笔者认为明中后期的金陵地景文学并非“去政治化”的地方叙事。相反,地方士人有意识地将“地方”融入“帝国”的宏大叙事中,强调南京作为“根本重地”的政治意义。在人口构成方面,“徙实京师”导致的政策型移民,割裂了城乡人口的地缘与血缘关系。“乡绅城居化”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较小,而行政功能带来的人口流动与职业结构赋予南京城市鲜明的都城特色。在第三节中,笔者分析了明初政策对城乡关系的深远影响,一是世家大族的缺失,二是南京与江南模式之间的区别。这些城市特征都体现了洪武时代的遗产。第二章讨论明代南京的城市管理模式。明代南京作为都城、应天府城及上元、江宁二县治所,其城市管理体系存在“三套班子”——六部、府衙、县衙,及“两种模式”——都城模式与府县模式。哪种模式下的管理更有效、更具都市性呢?就刑名、钱粮与公共事务而言,都城模式下的管理显然发挥了更大作用。高级别京官介入地方事务,使民意表达渠道更为通畅,城市也得以享受更多的资源配置。在都城模式下,甚至建立起具有城乡分离特征的税收与词讼制度。*后,在面对势要之家与地头蛇时,京官群体也对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三章讨论城市的经济特征。明人论及南京社会经济,常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说法,一是“南都繁会”,二是“秣陵凋敝”。本章从城市工商业、城市徭役、收入与投资、财富与消费四个方面揭示繁会与凋敝并存的原因。首先,在支付低额商税与高额盘剥之后,各行商人的利润实际并不高。在地群体中的卫所军户、坊厢民、铺行商人则要承担繁重的徭役,这也是时人认为地方凋敝的主要原因。南京的“薪俸阶层”包括宗藩、勋戚、官员、军人与杂役。尽管前三类人群属于精英或特权阶层,但薪俸仍不足以维持生活,投资土地与房产的回报也极其有限。在薪俸收入低、投资渠道少的情况下,合法的润笔费、违法的侵占财产,以及灰色的陋规、滥差,成为维持精英生活的主要方式。而各阶层收入与财富的不稳定,则制约了消费的升级。与流行观点相反,笔者认为晚明南京的城市消费并未进入非理性的“竞奢”状态。而精英阶层所消费的,也可能是不具有商品属性的贿赂品或徭役性服务。第四章讨论晚明南京的文化生活。本章不再赘述以往研究较多的商业出版、旅游风气,以及东林后代、复社成员与南明政权的相关内容。笔者的关注点是金陵艺文社交场域形成的特殊机制,以及鼎革后江南文化格局重置的原因。*节回顾了自顾璘青溪社至启祯年间金陵艺文场域的发展历程,及外来文人逐渐取代本地文人核心地位的趋势。对于流寓文人而言,南京*重要的资源是由南都官员构成的文化赞助人群体。而官员文人之所以有能力进行文化赞助,则离不开官员特权及城市徭役。这才是晚明南京成为区域文化中心的真正机制。入清后,南京艺文场域并不似遗民文学中描述的那样一片衰败。在更具实力的文化赞助人群体崛起之前,南京艺文场域依然保持着活力。*终,扬州盐商的财富击败了南京,江南文化格局亦随之改变。余论部分试从制度的意义、都市心态以及城市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城市发展中的一些共变关系,并就决定传统城市发展的一般因素作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在明清城市化过程中,国家扮演了更为主动、重要的角色,而地方则有极大的局限性。国家与城市之间存在一种共生关系,或曰“冲击—反应”机制。城市发展之契机、利益之维护,不在于是否能摆脱国家控制,而取决于在国家政治经济版图中的地位。这种共生关系或许能贯通“行政层级”与“经济层级”两种体系,对城市发展机制进行更为宏观的解释。概言之,本书试图揭示晚明南京的政治地位与行政功能对城市生活及都市性的影响。对于这一“都城模式”,笔者不想用简单的先进、落后,或积极、消极作评价。但作为“官治”强于“自治”的城市,晚明南京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突破“城乡连续统一”的例子。这个城市所体现的“都市性”,建立在与西欧城市全然不同的机制之上。可以说,晚明南京为我们走出韦伯陷阱,真正建立本土化的城市理论提供了重要线索。*章根本重地:洪武时代的遗产*章根本重地:洪武时代的遗产考永乐十九年,始称南京,洪熙元年去之,正统六年复称南京,一时印信皆新铸给,然龟鼎虽奠于北,神居终表于南。且水殿之舟楫犹供,陪京之省寺不改,所以维万世之安,意固远也。岂前代旧邦可得而并论哉!——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两都》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两都》,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6页。万历二十六年(1598),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atteoRicci,1552—1610)*次来到南京时,就对这个“真正到处都是殿、庙、塔、桥”的大城市感到震惊,并且认为,论秀丽和雄伟,“或许很少有其他城市可以与它匹敌或胜过他。……在某些方面,它超过我们的欧洲城市”。〔意〕利玛窦、金尼阁著:《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何兆武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86—287页。他在札记中还特别指出:“此城一度是全国的都城和几百年来古代帝王的驻跸地,尽管皇帝由于前面提到的理由已移位北方的北京,南京仍然没有失掉它的雄壮和名声。即或是失掉了,那一事实也仅只证明它从前比现在更加了不起。”〔意〕利玛窦、金尼阁著:《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88页。与同时代的中国人一样,利玛窦对南京城的评价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真实的城市景观,二是明初“都城地位”赋予南京的“雄壮和名声”。就这两方面而言,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这个城市的影响是*为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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