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只有巴黎会产生这样一本书)》AnnieFrancois的书评文摘
日期:2022-07-28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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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安妮·弗朗索瓦(AnnieFran?ois),法国瑟伊出版社编辑。著有《非正式的自我创伤记录:我与癌的战争》、《步履蹒跚:烟民的自白》、《家庭纠纷场景:字面的以及象征的》、《芥末培根故事集》等。俞佳乐,1976年出生,浙江杭州人。曾就读于南京大学,先后获得法语语言文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法语系主任,已出版专著和译著十余部。

【编辑推荐】

这是安妮·弗朗索瓦五十年读书时光的回忆录。从记事起,安妮就生活在一群为书痴狂、将阅读视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巴黎人中间。一年夏天,弗朗索瓦家所在的公寓失火,母亲是最后撤离火场的人:穿着睡衣,腋下还夹着一本书。后来,作为一家著名出版社的编辑,安妮在阅读中度过了自己大部分职业生涯,与书发生了许多奇妙的际遇,也积累了形形色色的故事和话题。只要读书,就有怪癖。在一个热情、调皮、温柔的书痴笔下,与书有关的每件事都很有趣,也都无可避免地产生令人抓狂的问题。而读书不仅是智力的、并且是感官的经历,有色彩和声响,气味和触感,肌肉和神经,记忆与遗忘,是关于心灵、时空和生命的热情诗。安妮·弗朗索瓦不是藏书家,只是一个纯粹的爱书人。她来自一个儿童以读书作为主要娱乐的年代,阅读对她来说是最无害的游戏,而她也始终保持着业余爱好者的精神,对书的热爱如孩童喜欢糖果般纯真自然。告诉我你读了什么,我就告诉你,你是谁。书会入侵读者的房间,卷入他的爱情、家庭、友谊、职业交往……而一个人的藏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他的自传,关于他归属的部落,他围绕着书构建的整个生活。安妮·弗朗索瓦的笔触是轻盈的、有趣的、敏感的,无论触碰、抓挠或抚摸都具有同样的精度。在她笔下,中年的沧桑与孩童的热情富于魅力地融为一体。

【名人的书评】

★只有巴黎会产生这样一本书。在这里,母亲因为一场神秘危机,要求女儿阅读《长夜行》;一本啃不动的好书,朋友们会联合施压,录成有声书让你去听;书店是个危险的地方,汽车后备箱里也躺着书筐,而普遍真理是扔掉一本书等于留下两本;你既可以像伐木工砍倒森林那样读书,也会出于光荣的使命感送出无数本昂贵的《百年孤独》;翻词典的运动量不容小觑,而找不到的书,通常会静静地躺在*抢眼的地方……一个巴黎书痴所有与书有关的幸福回忆,*亲爱的朋友在这里遇见彼此。★资深书痴安妮·弗朗索瓦说:“我想要一间充满禅意的空屋子,一间没有书的屋子。我想带上所有的书,离开伊夫里,回巴黎去。我想带着它们住进塞纳河边二百五十平米的公寓,*好在顶层,有一个宽敞的露台。反正是做梦,就美美地梦一场吧……”爱书人都有一个坐拥书城的梦想,安妮的美梦,正好在全世界*适合做这个梦的城市,巴黎。你必须也很爱书,才能写出这样诙谐动人的回忆。

【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只有巴黎会产生这样一本书)的书摘】

债主的光环与悲哀

借还是不借,这是一个问题。这意味着将书本从书架上取下来,揭掉封皮,取出里面夹藏的小物件,掸去尘沙,最后,让它们背井离乡。

事实上,借书给别人分两种情况:对方开口,或者我主动献宝。

看到借书人四下里寻寻觅觅的眼睛、在书脊上走走停停的指头,有谁不害怕呢?手指点住一本书,它就被判了死刑。我再也见不到它了。心顿时被揪紧。不,别借这本书。不能借给他。也不能借给她。他们从不记得还,或者上帝知道什么时候才还。有一次,我斗胆撒了个谎:“很抱歉,这本书是别人借给我的。”“不会吧,这是你的书,上面还有弗朗索瓦的献词。”我的脸霎时变得绯红,只好缴械投降。砰!我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我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先拿回那本书,取走夹在书里的一堆可怜的小秘密,拂掉沙粒,抖落碎裂的干花瓣,竟然还有一张五百法郎的钞票打着圈飘落下来,太棒了!不过绒布书腰应该是弄丢了。怎么毁掉那篇措辞恶毒得能把弗朗索瓦气晕过去的文字呢?“等一下,我要摘录一段文章。”厄运难逃,我只好偷偷开溜,躲到暗处,如法医解剖尸体般小心地把书的最后一页肢解下来。记录着我哀怨情仇的书页被揉成皱皱的一团,丢进了废纸篓。当天晚上,我又把它从废纸篓中救了回来,塞到别处。但这只是缓期行刑,过了这晚,我一定会把它永远消灭!

一般来说,我的书“无记可寻”,不用担心泄露任何秘密,因此无需肢解就能借人。但最终都是有借无还。感情一般的书,我不会再买;情有独钟的,第二天就去买本新的。新欢站在那里,衣冠楚楚。可是多么空虚无力。瞧,新版的《阴翳礼赞》1换了封面,翘首企盼着有人再去读一遍。我却忧伤地转开视线,我多么怀念我的旧爱那沧桑疲惫的容颜!

主动献宝更是莫名其妙。这种受虐狂行为造成的任何不幸,都是自作自受。带着慷慨大方的光环和书多不愁的优越感,脱口而出:“怎么,你还没读过《黑血》2?”

朋友聚会,主人的书就要遭殃。稍不留神,书架就被洗劫一空。客人们散了,收拾杯碟时,我总会被同一个问题困扰—关键已不在于朋友是否会把书还回来,而在于他会不会喜欢那本书。如果喜欢,他很有可能会占为己有;万一不喜欢……那他还能算是我的朋友吗?他竟然不喜欢《黑血》!时间一天一天、一星期一星期地过去,没有朋友的任何消息。好吧,毕竟是本大部头。我应该借给他《OK乔》或者《人民之家》3才对。

为了避免不快,我的记忆仁慈地抹除了借书那档子事儿。然而一天晚上,在借书的朋友家里,听见他对另一位客人说:“怎么,你还没有读过《黑血》?那可是部杰作!”感激之情涌上心头,也撩起了我痴心妄想的希望:“啊!你还是喜欢上了这本书。什么时候把我那本还给我呢?”“我的上帝!真是的,那是你的书,可我把它借给玛丽了。”

回家路上,我又想起了《黑血》,三十年前读的,忘了大半,如今却又想起了克瑞毕尔4,想起他那双巨大的脚、那几只撕咬《经典文选》的小狗和那个往碟子上贴邮票的家伙(不,这不可能,肯定是我记错了),也想起了路易?吉尤,想起他狡黠的目光、那头能与钢琴家李斯特媲美的银发、往烟斗里装烟草时伸曲灵活的手指,还有他最喜爱的小曲,最后一句唱道:“勇敢的比尼克6人,把他们一路击退到了泽西岛。”

说实话,借走一本《黑血》,问题不算严重,因为我还有两本。再说弗朗索瓦和波莱纳也有这本书。况且玛丽可能会把它还给我,当然也可能转手又借出去了。只要人们喜欢吉尤就好。

书就是这样流通着。

借书读的折磨

大家彼此彼此,朋友推荐新人新作时,我照样抵御不了诱惑。我在心里默默记下书名,随手抄在信封背面,或者,更保险地,记在记事本上。但有时候我还是管不住自己的舌头,那句话命中注定要脱口而出:

“你能借给我看看吗?”

烦恼从此开始!除了让他人蒙受出借书本的极度痛苦,我也给自己惹来了借书读的折磨。

借来的书是神圣的。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就明白这一点。一个夏日的夜晚,我家那幢楼险遭火灾,我母亲是最后撤离火场的人:她穿着睡衣,腋下夹着一本书。那本书是借来的,母亲翻寻了好久才找到。与此同时,邻居们正在奋力抢救裘皮大衣和珠宝财产。不过话说回来,母亲原本也没有那些贵重东西。

是的,借来的书是神圣的,打开它已经是一种亵渎。把借来的书塞进包里带回家,我高兴得就像刚从邮局领完养老金的老妇人。书丢了或者被偷了,那简直是比地震还要可怕的灾难:因为这牵涉到个人信誉。回家后,我把借来的书放在那堆十万火急、概不出借的书里,出门旅行也带在身边(哪怕手提包沉得像头死驴,也绝不敢把它遗弃在托运行李或者汽车后备箱里),与其让它不尴不尬待在那堆将读未读的书里,还不如一鼓作气尽快看完。我还得为它包上书皮,像母鸡孵蛋般小心呵护。如果不慎把书忘在了小饭馆,我会在一分钟之内出发,横穿巴黎把它找回来。因为担心折坏书脊,不敢把书完全翻开摊平了看,这样一来,只能读到了双数页的左半边和单数页的右半边。让–罗贝尔曾经借给我一本全新的波伊斯1的《霜与血》,印象已经十分模糊了,当然啰,我只读了“半本”嘛。

睡意来袭时,借来的书不能胡乱丢在床边;吃早餐时也不敢随手拿起来读,担心书页溅上咖啡;合上书本时不敢有大动作,生怕有小飞虫夹在书里,留下一块触目惊心的灰褐色污迹。

这本借来的书,我自己为什么没有买过呢?尤其还是本好书。恐怕是这样:借来的这本我得留着,日后要重读;我自己也该再买一本,但这又显得很愚蠢,因为买回来的书都不用拆封,我已经读过了。我宁愿把借来的那本据为己有,把新书还回去。可借给我书的人跟我有同样的毛病,他喜欢他自己的书—尽管我觉得那已经快成为我的书了,事实上它并不属于我。而且缩手缩脚地读书也让人兴味索然,买书的念头便渐渐打消了。

书在还回去之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先揭掉塑料书皮(哎呀,这道裂口是我弄的吗?不可能,书包得好好的),有条不紊地翻遍所有书页,吹去烟草末(这道铅笔印又是怎么回事?肯定不是我的缘故。要把它擦掉吗?擦吧。不行,这可能是书主人特意留下的记号。一块油渍,真糟糕!对了,想起来了,它原先就在那儿。还是用点去污粉,补救一下吧)。总之,要进行全面的修复:掸去灰尘,拭去划痕,揩除油渍,擦亮封面,粘牢书页。完成这份本笃会1修士最胜任的工作,至少需要三刻钟(等胶水干就得五分钟)。所有这些艰苦细致的工作,都得冒着一个风险:毁掉书上残留的、书主人格外珍惜的蛛丝马迹—它们提示着与第一次阅读相关的地点、气味、时节和人物……无论怎么做,借书人永远逃不掉邋遢鬼的罪名。

公共图书馆呢?作为专门出借图书的机构,它能让借阅者免受施暴于人的心理折磨吗?图书馆里的书,准确来说,就像明码标价、任人鱼肉的风尘女子。来光顾此地的都是些狂热分子,他们在分门别类的书架间着了魔似的来回穿梭,挑挑选选,尽情享受着撒野的痛快,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正襟危坐的图书管理员眼皮底下。可怜的管理员!因为兰波2的谩骂,他们已经收敛许多,如果偶尔态度恶劣、为难读者,那一定不是针对某个来借拉布雷东1作品的中学生,而是有人竟然对这位作家一无所知!再说,根据《解放报》2的报道,令图书管理员头疼的最新问题是那些家伙总是站着看书,就在书架前面,旁若无人,把过道都挤满了!

卧病在床:姑婆、妈妈和我

我能读那么多书,首先要感谢生病。

起初是一个长年卧病在床的姑婆,自己琢磨出一套小学教师的育人理论,决定教我识字。她其实不是我的什么姑婆——每户人家都有那么几个牵扯不清的假亲戚。事实上,她是我祖母的德国侄女以前的英语老师(说得够清楚了吧)。除了我的玛德莱娜表姑,即她以前的学生之外,我想也只有我才能忍受富尔夫人,也就是被我们尊称为姑婆的夫人。

在我这个小孩的眼里,她老得至少有两百岁了。她订阅了所有的杂志,身边总是围着一堆书,坐在床上运筹帷幄,主导着“珍珠”(LaPerle)的文化生活。皮埃尔叔叔有时不得不放下手中的一切事情,赶去圣艾蒂安1的书店取回她订购的书籍。每个沾亲带故的亲戚家的孩子,识字之后都要被召集到姑婆跟前结结巴巴背诵字母表。最大的孩子在床边给她念书,小一点儿的要接受知识测验,大人们也得依照指示温习哲学书籍。每年暑假,文学恐怖笼罩着位于上卢瓦尔省的圣西戈莱娜2。在巨大的压力之下,竟然没有人背叛家族选择做文盲,真是奇迹!

四岁的我还不够格参与这些活动,便被派去给姑婆充当杂役,掸刷她床单上巨大的绣花,收拾书本,拍打枕头,帮她挪动台灯或者拉开窗帘。我喜欢这份差事:她不仅不抱怨我带去的果酱饼难吃,心情愉快的时候还讲故事给我听,而且不全是用来说教的故事。自然而然地,她就按捺不住好为人师的冲动,发誓要在假期结束之前教会我识字。懵懵懂懂中,我给自己锻造了奴役的锁链。

有一段时间,我也和其他人一样开始惧怕她的热情,幸好,我要提前回巴黎了。悲哀的是,妈妈见我学得如此投入和辛苦,决定亲自教我认字。后来人们惊愕地发现,在花样百出的教导之下,我竟然没有学会大声朗读,甚至偶尔还会口吃。

姑婆究竟是病了还是老了?我想可能是病了,因为若干年之后,有一次我告诉她我“生吞了几个鸡蛋”3,她笑得都喘不过气来了。那时,我已经到了读《呼啸山庄》的年纪,姑婆还活着。

在这两段插曲之间的几年,我自己也时常生病,这和读书不无关系。早上,只要体温降到39.2度,我就有权看画报,因为人们觉得读画报不累人。我总在怀念那些快乐的上午:我坐在乱糟糟的床上,妈妈戴上擦澡手套帮我洗漱,用古龙水抹遍我全身,帮我换上干净的睡衣,把我抱到躺椅上,给我盖上鸭绒被。然后,她打开窗户,开始整理床铺。干净的床单、鼓鼓的枕头、新鲜的空气,这一切令人愉快,尤其当我发现妈妈在拍打过的被子下面藏了两本《淘气鬼莉莉》和《米老鼠》,我的心中充满了感激,因为我知道妈妈从骨子里讨厌“愚蠢的”儿童读物。

后来,妈妈染上肺结核住进了医院,而我被送去了寄宿学校。妈妈在医院里没完没了地注射对氨基水杨酸,也读完了欧仁?苏4和蓬松?杜?泰拉伊5的书。

《巴黎的秘密》让她格外开心(她实在不该!),以至于不得不改变要读的书目:她总是看得哈哈大笑,笑声引发了致命的咳嗽。医生暂时禁止妈妈读书,于是她决定把《茶花女》和《波西米亚人》改编成亚力山大体的四幕悲喜剧(妈妈的努力当然都以失败告终)。

一年以后,我们俩都回到了家,家里还多了个佣人昂里埃特,是个红头发的诺曼底女人。她的厨艺很好,可妈妈几乎不碰她做的菜。有时候,到了下午四点钟左右,妈妈突然觉得饿了,昂里埃特就趁机为她做蔬菜炒鸡蛋或者奶油小牛肉片。她渐渐发现妈妈这种突如其来的饥饿感是读侦探小说引起的,于是在买菜回来的路上,她就去书店翻翻黑色悬疑系列,只要书里能找到三明治、香肠和硬壳蛋这些词,她就买下来。运气好的时候,她能说动妈妈尝尝她拿手的兔里脊肉。她称呼妈妈为“夫人”,以第三人称和妈妈说话,对她尊崇得五体投地。只要暴风雨一来,她便躲到妈妈怀里,请求我们切断电源、放下百叶窗、关上窗户。这时,妈妈会为她端来一杯橙汁,还轻轻洒几滴在她的太阳穴上。

如果那个时候就有热爱美食的巴斯克斯?蒙塔尔万6的侦探小说,妈妈也许还活着,而昂里埃特肯定已经成为兼营诺曼底和加泰罗尼亚美食的餐厅主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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