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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D.H.劳伦斯(1885-1930)
英国现代著名小说家、诗人。生于诺丁汉郡一个矿工之家,毕业于诺丁汉大学师范专科。曾做过职员和教师,后专事文学创作。主要的创作年代都在英伦中部和国外漂泊。一生共创作了十部长篇小说,其中《虹》(1915)和《恋爱中的女人》(1921)代表了劳伦斯创作的*成就,作家用诗意的笔触描述了他全部的哲学观念、社会梦想和对生命个体及两性关系的深入探讨。这些著述对自然的人类之爱的述说,对人类存在的整体状况的描述,都享有艺术上和思想上的永恒魅力。劳伦斯也是20世纪*重要的中短篇小说作家之一,他的中短篇小说同样涉猎广泛,描摹精细,取得了很高的艺术成就。
高睿
浙江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2001年起留校任教,主授口、笔译课程。译作包括:《学科入门指南·文学经典》《交际的艺术》《成长可以走直线》。
朱晓宇
浙江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自2000年起于浙江大学外语学院任教,主授口、笔译类课程。译有《新君主论》《学科入门指南:政治哲学·美国政治思想》《停不下来的人》等图书。
《白孔雀》是他的长篇处女作,讲述了不同阶层青年男女间的爱情纠葛,揭示自然与现代文明、田园生活与工业时代的对立。它具有自传色彩,贯穿劳伦斯文学作品的主题——爱情、婚姻及父母失和对子女的影响等均在本书中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表现。在这里,你可以找到劳伦斯后续作品中的人物原型,了解他创作的初衷。
《儿子与情人》是劳伦斯的成名之作。小说前半部着重写了保罗和其母亲之间俄狄浦斯式的感情。后半部则着重写了保罗和两位情人克拉拉和米兰之间两种不同的爱。前者是情欲之爱,后者是柏拉图式的精神之恋。保罗在母亲的阴影之下,无法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直到母亲病故后,他才摆脱了束缚,离别故土和情人,真正长大成人。在这部小说里,劳伦斯对女性的心理进行了大胆、透彻的探索,其小说中的女性也因此体现出更为强烈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表现力,细腻准确地反映出劳伦斯的写作主题。
《恋爱中的女人》(1921)是劳伦斯*重要的作品,作家用诗意的笔触描述了他全部的哲学观念、社会梦想和对生命个体及两性关系的深入思考。小说以厄休拉与伯金、古德伦与杰拉尔德的恋爱故事为发展脉络,从男人与女人的关系、男人与男人的关系、女人与女人的关系出发,探讨独立的个性和完满的性关系的本质作用,从生命的精髓和肉体的信仰中寻找永恒的价值。同时,小说围绕纯粹的毁灭性,从奔涌着的一次次的死亡冲动中,演绎了关于哲学、人生、情爱、死亡等问题的探究,显示出深刻的现代性。
《骑马出走的女人》精选了劳伦斯*为精彩15篇中短篇小说,篇篇精彩,且译文*限度地还原了原本中风格和底蕴。劳伦斯《英格兰,我的英格兰》对英格兰民族性格进行解剖,对民族国家命运深度思考;在《普鲁士军官》里描写了军官与士兵之间的紧张对峙,沉重且压抑;在《骑马出走的女人》里指望寻找一种原始宗教来替代堕落的欧洲文明;在《狐》里以一只狐狸作为象征,表现人物隐秘的潜在意识……
劳伦斯始终还是一个积极厌世的虚无主义者,这色彩原在他的无论哪一部小说里,都可以看得出来。
——郁达夫
劳伦斯此书是骂英人,骂工业社会,骂机器文明,骂黄金主义,骂理智的,他要人归返于自然的、艺术的、情感的生活。劳伦斯此书是看见欧战以后人类颓唐失了生气,所以发愤而作的。
——林语堂
他是我辈*富想象力的作家。——E.M.福斯特
他是一个天才,居于英国文学的中心,在世界文学中也有他稳定的位置。——多丽丝·莱辛
劳伦斯那种清晰流畅、从容不迫、强劲有力的笔调,一语中的随即适可而止,表明他心智不凡、洞幽烛微。——弗吉尼亚·吴尔夫
对抽象知识和纯粹心智的厌恶导致他成为某种神秘物质主义者。——阿尔都斯·赫胥黎
第二章春之阴霾
随着春天的来临,麻烦也接踵而至。塞克斯顿家对人说他们的房子都要被兔子啃光了。孩子他爹有一阵深感绝望,毫无预兆地买了把枪。他知道地主老爷视兔子为天赐的食物,不会容许他射杀;可他在天气转凉的*天早上,还是顶着晨光冲出了家门。起初,他不过是吓唬一下这些小畜生,结果把安那贝尔引来了;后来,使用武器激起了他的血性,他开始肆意射杀这些长毛畜生,打到了八九对带回家。
乔治对父亲此举完全赞同,甚至还觉得挺有趣;不过,他倒是完全没有自己动手的意思,也并没有鼓动他父亲。他说搞不好会有麻烦,他们可能会失去农场。这让他有点忧心忡忡的,毕竟到时候他们一家还得四处找住的地方。但是,他刻意地不去想真有这么一天会怎样,还是顺其自然好了。
就这么着磨坊和安那贝尔之间结了仇。后者可是很心疼自己的兔子:
“说它们是害虫?!”他道:“我可只知道一种害虫,就是能说话的那种!”于是他开始主动阻挠、袭击那些猎兔子的人。
差不多就是这段时间,我开始和他渐渐熟识起来。所有人都讨厌他,在附近几个村子的人看来,他就像个林间恶魔。有些被他抓去蹲班房的矿工还发誓要找他报仇。但是我却觉得他这个人特别有意思,他强烈的气势、无穷的活力,以及黝黑、阴郁的面庞都深深地吸引着我。
他这人有个观点:所有的文明都是粉饰过的烂蘑菇。他厌恶一切文明的痕迹。至于我为什么能赢得他的尊重,全是因为有天下午我跑到林子里,被他看了个正着;那时我正在观察一堆蛆虫在一只死兔子身上忙活。由此引发了我俩关于生命的讨论。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唯物论者,他蔑视宗教和所有的神秘主义学说。他的日常就是睡觉、做些精巧的陷阱防备黄鼠狼和人类、组装猎枪、或者不太熟练地养护养护林子、砍树、劈成木材或供给府里使用、以及种些小树。他但凡思考,就总会想到人类的堕落——变成如今这样的愚蠢、懦弱、腐败的德性。“学会做好动物,正视你的动物本能。”是他的座右铭。因为这些想法,他的内心深处很不快乐——然后,他让我也变得很悲催。我觉得他有种天赋,能让人感受到他的不快,所以我才会对他亲近起来。他对我的态度就好像一个慈爱的父亲对着自己纤弱的儿子。我注意到我俩交谈时他总会习惯性地把手放在我的肩膀或膝盖上。但与此同时,他也会问我问题,会把自己的想法攒起来说给我听,而且会如同任何守护者一般信任我的见解。
四月初的一个黄昏,我爬到采石场的林子里,想找安那贝尔。结果在林子里没有看到他的人影。所以我出了林子,顺着厨房花园那老旧的红墙,走过主道,一直走到路边高高耸立在河岸之上、已经破败不堪的教堂。浓密的树木形成了一条阴森的通道,走在其间,能让趁着正午赶路的人都心生惧意。就在这一段,河岸边高大的树木突兀地笼住了其下蜿蜒小路上的一切;阴影遮蔽下,府里这座朽烂的教堂黑暗、阴郁地压在旅人瑟缩的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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