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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奥威尔1903—1950英国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新闻记者、社会评论家。他一生颠沛流离,但始终以敏锐的洞察力和犀利的文笔记录着他所生活的时代,致力于维护人类自由和尊严,揭露、鞭笞专制和极权主义,并提出了超越时代的预言,因此他被尊称为“一代人的冷峻良知”。
作为奥威尔的首部小说,它呈现了极为真实的殖民地生活:白人腐败堕落,土著浑浑噩噩,但作为白人的主人公弗洛里,却在在身份认同危机中苦苦挣扎,一方面同情东方民族,憎恨帝国主义,渴望找到一位和他一起分享缅甸生活的朋友,另一方面“明知道自己有可能成为一个正直的人”的他害怕“救赎了自己的灵魂却失掉了整个世界”,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在这丢脸、可怕的徒劳中,荒废生命、腐败堕落”。
在不让他们获得自由的前提下,他觉得他们是这世上*可爱的人了。奥威尔首先是先知,其次才是圣徒。——止庵奥威尔是我们这一代人中仅有的几位重要的作家之一。——DesmondMacCarthy他能够在目睹*糟境况的同时为*美好的东西而战。——GranvilleHicks我想写的,是一种有着悲伤结局的长篇自然主义小说,不仅充满细致入微的描写与恰到好处的比喻,而且不乏精彩华丽的辞藻,选词注重其音韵之美。事实上,我构思了许久,但直到三十岁才完成的**部小说《缅甸岁月》,就是这样的一部作品。——奥威尔
译者序郝爽谈到乔治·奥威尔,大家再熟悉不过他的《动物庄园》(AnimalFarm)和《1984》(NineteenEighty-Four)了,但知道《缅甸岁月》的人却相对较少。这是奥威尔的**部小说,出版于1934年。我倒是觉得,相比起上述两部经典的政治寓言,《缅甸岁月》带给大家的是一个更加真实的奥威尔。小说建立在奥威尔本人缅甸生活的经历上。从伊顿公学毕业后,奥威尔来到了缅甸,当了五年的殖民警察。也正是这段经历,使奥威尔看到了东方人的愚昧、势利、奴性等等劣根性,同时自己又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产生了深深的厌恶。这些情绪都在这本小说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描写,以至于此书一开始就在印度被禁止发行。小说中不管是当地土著人的形象还是白人萨布(老爷)的形象几乎无一是正面的。但即便如此,整本小说还是充满了奥威尔对殖民地的矛盾情绪,他虽然同情被殖民的东方民族,但代表他本人的小说主人公弗洛里在白人萨布被土著包围之后,还是充当了保卫白人阵营的角色。弗洛里厌恶白人萨布的那一套作风,却又摆脱不了它在自己身上的影响。奥威尔本人也在从事五年殖民地警察的工作后,在矛盾之中毅然选择辞职,即使他要面对的是巴黎和伦敦*底层的生活。在这里,我不想透露太多小说的内容,正如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乌克兰版序当中说的那样,“如果作品不能自己说明问题,那它就是失败之作”,而这本《缅甸岁月》绝非失败之作。翻译这本小说,对我来说既是荣幸,又是挑战。书中保留有相当数量的非英语词汇,包括印地语、缅甸语等等。这着实给翻译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奥威尔这样的处理,让我想起了卡勒德·胡赛尼(KhaledHosseini)的《追风筝的人》(TheKiteRunner)以及《灿烂千阳》(AThousandSplendidSuns),这两本小说中也保留了相当多的达利语和普什图语,为的就是让读者切实感受到更加真实的阿富汗。那么,在《缅甸岁月》中保留印地语、缅甸语,想必也是要为读者呈现*真实的英属印度殖民地(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缅甸)生活,一个*真实的缅甸。于是,我和本书的另外一位译者张旸先生商讨过后,决定尽量保留这样的“异国风味”,不去剥夺中国读者了解当时那种真实殖民地生活的权利。翻译本书的另一挑战,便是书中出现的好多典故、名言、以及文化特定词。这些概念对于大部分中文读者来说是陌生的。那么到底要怎样翻译奥威尔这种引经据典的描述呢?无非是两种办法,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Venuti)1995年在《译者的隐身》[1]中提出“译者要么尽可能地不原文作者,让读者向原文作者靠拢;要么尽可能地不打扰译文读者,让原文作者向译文读者靠拢”。*后,我们两个译者商量决定还是尽可能地不打扰奥威尔,让本书的读者向他靠拢。于是在碰到这样的内容时,我们采取的方法多为保留原意,再做注解。这样做的理由有二,一是要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比喻、典故以求让中文读者的感知与英文读者的感知达到一致实属困难;二是选择读奥威尔的读者,大多不光满足于了解他笔下的那个单纯的故事,一定希望多去体会这位大文豪独特的文风以及幽默感。其实一本书的译者序本没必要赘述过多,只需将读者读本书之前所需要知道的东西加以交代便可。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觉得有必要先在译者序里澄清我们的一些翻译策略,好让读者更好的调整,达到更佳的阅读体验。奥威尔在《我为何写作》[2](WhyIwrite)一文中总结了四个写作的动机——完全的自我中心、热衷于美的事物、基于历史的使命、政治性目的。很多读者会同意奥威尔很多小说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创作的,但我想,这本《缅甸岁月》的创作主要是基于第三个动机,“想要了解事情的样貌、挖掘事件的真相,并将结果留存下来,好流传于后世”。当时的奥威尔,政治观尚未完全成熟,他是用自己的文字在摸索,内心充满了困惑、矛盾与愧疚感,但正是这段经历,为他之后仇视**专制主义的政治观打下了基础,让他对自己心中的信念更加坚定,促使他创作出了经典的传世之作《动物庄园》和《1984》。在这里,我想特别感谢香港浸会大学的黎翠珍教授,在本人翻译过程中为译文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感谢我的缅甸朋友,香港大学的WaiYanPhyo同学,为我们翻译缅甸语以及当地各种方言提供了帮助。同时,也特此感谢本书的另外一名译者张旸先生,与我一起完成了这一挑战。*后,我希望将此译本献给张旸先生与我共同的恩师,外交学院范守义教授。第二章正当吴波金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时,木材商“弗落疾”先生,维拉斯瓦米医生的朋友,刚刚从家里出来,准备去俱乐部。弗洛里差不多三十五岁,不高不矮,长得也不错。他头发乌黑,又短又硬,贴着脑袋,还留着短短的黑色小胡子。他的皮肤天生就是土黄色的,让太阳晒得变了色。他并没有发福,也没有秃顶,所以并不显老,但除了被晒变色,他的脸一副憔悴样,脸颊瘦长,干瘪的眼窝深陷下去。很明显,他今早没有刮胡子。他穿着平常总穿的那件白色衬衣,一条卡其色的斜纹短裤,一双长袜,但是他没戴遮阳帽,而是戴了顶破旧的印度特赖帽,帽檐遮住了一只眼睛。他手里拿着一根带腕带的竹拐杖,身后跟着一只名叫弗劳的黑色可卡犬。但这些都不是他*明显的特征。人们见到弗洛里,首先会注意到他左脸上那块丑陋的胎记——不规则的月牙形,从眼部一直延伸到嘴角。从他左脸望去,他一副历经沧桑,愁眉苦脸的样子,那块胎记就好像是块青得发黑的淤伤。他也知道这胎记是多么丑陋。在人前,他总是侧着身子,不想让别人看见他那块胎记。弗洛里的房子在山顶的练兵场上,就在丛林边缘的不远处。从他家大门开始,整个地势急转为下坡,卡其色土地被烤得焦黄,房子周围分布着六间亮白色的平房,透着热浪望去,都在微微颤动。在半山坡的一面白墙里面,有一片英国墓地,附近有一座锡顶的小教堂。教堂后面,便是欧洲俱乐部了。这是座破旧的单层木头建筑,当你看见这个俱乐部时,在你眼前的就是这个镇子真正的中心了。在印度[2]的任何一个城镇,欧洲俱乐部都是精神圣地,是英国权力的集中地,是当地官员和百万富翁可望而不可及的极乐世界。而在皎塔达,更是如此,因为令皎塔达骄傲的是,这里的欧洲俱乐部从来不接纳东方人做会员,也许这在全缅甸也仅此一家。俱乐部外面,赭色的伊洛瓦底江水浩浩荡荡,在阳光下波光粼粼,闪着钻石一样的光芒。大江后面是大片大片荒弃的水稻田,一直延伸到视线的*远处,与连绵的青山相接。当地的城镇、法院及监狱都在右边,大多藏在绿色的菩提树丛中。佛塔的塔尖冲出树丛,就好像是镀了金的细长矛。皎塔达是个非常典型的缅甸北部城镇,从马可·波罗年代到1910年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要不是由于这里建了火车终点站地理便利,皎塔达怕是要在中世纪再沉睡个一百年了。1910年,政府将其封为分区的首府、重点发展的对象——也就是建立了一系列法庭,里面充斥着大腹便便、贪婪无厌的辩护律师,还建了一所医院、一所学校还有一座坚固的大型牢房,从直布罗陀到香港,英国人建造的这样的监狱随处可见。这里人口大概有四千,包括两百个印度人、几十个中国人和七个欧洲人,还有两个欧亚混血,弗朗西斯先生和塞缪尔先生,分别是一个美国浸信会传教士和一个天主教传教士的儿子。镇子里没有什么奇闻异事,除了有个印度苦行僧在市集边上的一颗树上住了二十年,每天早上都用篮子把食物吊上来。弗洛里出了大门,打了个哈欠。前一天晚上,他喝得半醉,耀眼的阳光让他烦躁起来。望着山坡下,他心想:“该死,该死的破地方!”周围除了他的狗,没有别人,于是他开始用“神圣,神圣,神圣,啊,您是如此的神圣”的曲调大声唱“该死,该死,该死,啊,你是如此的该死”,他沿着烫脚的红色山路往下走,边走边唱,还一边朝着路边干枯的草丛挥舞着手里的拐杖。快九点了,太阳越来越毒,热浪劈头盖脸地袭来,持续不断地猛压过来,就好像在被一个巨大的垫子不断地当头猛击。弗洛里在俱乐部门口站了一会,琢磨到底是进去还是继续往下走,去拜访维拉斯瓦米医生。然后,他突然想起,今天是“英国邮政日”,报纸应该送到了。于是他走了进去,绕过那张巨大的网球网,上面爬满了滕蔓,还长着淡紫色的星型小花。路边的绿化带里面种着一排排英国品种的花——福禄考花、飞燕草、蜀葵花和矮牵牛——目前还没被太阳晒死,开得花枝招展、妖娆饱满。矮牵牛长得很大,几乎和树一样大。这儿没有草坪,但有一丛丛当地树木和矮灌木——繁茂的凤凰树就像是血红色的伞,鸡蛋花树上面则开着奶油色的没有花茎的花朵,紫色的九重葛、鲜红的木槿、粉红的月季花、绿得扎眼的巴豆、长着如同羽毛般蕨叶的罗望子,开得姹紫嫣红,让人看着目眩。一个几乎赤身裸体的园丁,手里拿着一个水壶,在花丛中穿梭,就像一只巨大的采蜜鸟。在俱乐部台阶上,站着一个浅棕色头发的英国人,须髭如戟,一双灰白的眼睛眼距很宽,两个小肚腿简直瘦得出奇,双手插在短裤的口袋里。这是韦斯特菲尔德先生,这个地区的警长。他无聊地哼着的小曲儿,垫着后脚跟,前后不停地晃动着,他翻着上嘴唇,用小胡子刮着自己的鼻子。看见弗洛里,他脑袋稍微歪了一下,和他打了个招呼。他交流的方式总是简短干练,绝不多说一个字。从他口中讲出的话几乎都是在开玩笑,但他说话的语气却空洞而忧郁。“嗨哟,弗洛里老兄。今儿早上真他妈够难受的,是不?”“我想这个时节就是这样。”弗洛里说道。他把身子斜了斜,试图不让韦斯特菲尔德看见他的有胎记的左脸。“是啊,真该死。还要忍受两个多月呢。去年一直到六月都没下一滴雨。看看这该死的天,连片儿云都没有,他妈的就和个搪瓷的蓝色平底锅差不多。上帝呀!真希望现在在皮卡迪利大街啊,是不?”“英国报纸送来了吗?”“来了。《笨拙周报》,《粉安报》,《巴黎人生活报》都到了。读起来会想家,是不?趁冰还没化,进来喝一杯吧。拉克斯廷那老家伙几乎在酒里泡着呢,已经半醉啦。”他们走了进去,韦斯特菲尔德用他那悲伤的声音说道:“来,麦克德夫。”俱乐部里面,墙是柚木的,房间里一股石油的味。俱乐部一共只有四个房间,其中一间是一个无人光顾的“阅览室”,里面放着五百多本发了霉的小说,另一间房里有一张脏兮兮的旧台球桌——但是几乎没人在这儿打球,因为每年都有大半年的时间,成群结队的飞虫会在电灯下嗡嗡打转,桌布上也爬满了飞虫。还有一间棋牌室和一间“休息室”,“休息室”外面有个宽敞的阳台,朝向江面。但每天这个时候,所有的阳台都拉上了绿色的竹帘。休息室丝毫没有家里的感觉,地上铺着椰棕地毡,桌子椅子都是柳条编的,上面丢满了鲜亮的插图报纸。房间装饰有几幅“邦左”画,还有几个落满灰尘的黑鹿头骨。挂在天花板的布屏风扇懒洋洋地转动着,将灰尘卷入温热的空气中。房间里有三个男人。在风扇下,有个满脸通红、长相不错、稍稍发胖的四十岁男人,他两脚摊开躺在桌上,双手捂着脸,痛苦地呻吟着,这个人就是拉克斯廷先生,木材公司的地区经理。前一天晚上他喝得烂醉如泥,现在正受罪呢。埃利斯是另一家公司的地区经理,他站在公告牌前,痛苦地集中全部精力阅读着一条告示。他个头小小的,头发又硬又直,长着一张苍白而又棱角分明的脸,很是好动。马克斯韦尔是代理地区林业管理员,他正躺在长椅上读着《旷野报》,人们只能看见两条大骨架的腿和两条汗毛浓密的粗壮小臂。